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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益10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结构化2期) 信托事务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15日

《百瑞恒益10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结构化2期)》 信托事务清算报告

2015-10-15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首先感谢您对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或受托人)的信任,加入《百瑞恒益10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结构化2期)》(以下简称本计划)。百瑞信托作为本计划的受托人在信托管理期间恪尽职守,严格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尽职尽责的管理信托财产。本计划于2015年10月8日到期清算,现将本计划运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名称

百瑞恒益10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结构化2期)。

2.信托计划成立日

2014年10月8日。

3.信托计划规模

优先受益权规模6000万元,一般受益权信托规模1500万元。

4.信托期限

2014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8日。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计划募集信托资金75,000,000.00元整。

2.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将信托计划资金投资于沪、深交易所交易的A股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和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3.信托资金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受托人为本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在本计划的管理过程中,受托人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至《恒益10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结构化2期)》信托终止,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信托资金的管理正常。

受托人在信托期内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宗旨管理信托财产,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三、信托收益的分配

1.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货币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2.分配金额及分配时间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不进行收益分配,信托计划届满时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分配顺序

(1)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具体分配金额=优先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份额*1元*(1+7.4%)。

(2)按照两者孰低的标准向一般信用增强方返还履约保证金:①人民币1500万元,②向优先受益人分配完毕信托利益后的剩余部分信托计划财产。

(3)向一般受益人分配剩余信托计划财产。

上述分配顺序之中,前一项能够得到足额分配后始进入下一项的分配,直至分配完毕信托计划财产为止。在上述分配顺序中,如可分配资金无法满足上述第(1)项下向优先受益人分配金额的,则受托人以可分配资金为限,按照优先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占全体优先受益人总份额的比例向优先受益人分配剩余全部信托利益。

2015年10月8日,本计划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清算,受托人向优先受益人累计分配信托本金和信托收益64,440,000.00元(信托本金60,000,000.00元,信托收益4,440,000.00元)。向一般信用增强放返还履约保证金15,000,000.00元。向一般受益人累计分配信托本金和信托收益42,848,462.70元(信托本金15,000,000.00元,信托收益27,848,462.70 元)。

截止2015年10月8日,本信托计划仍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56,713,236.60 元(持有002175东方网络股份49,321,126.40元,300333兆日科技7,392,110.20元,未到期,证监会限制交易),根据合同于信托计划财产完全变现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一般受益人进行二次分配。

以上信托利益的分配与合同约定一致。

四、声明

百瑞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运作信托资金,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信托受益人或其继承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百瑞信托将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恒益10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结构化2期)》的受托责任。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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