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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乳业子计划一分配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09月25日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明乳制品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计划一)》信托分配公告

一、《华明乳制品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计划一)》(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9月23日进行第一次本金及收益分配。

二、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责任,信托资金用于向华明乳制品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华明乳制品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按照《信托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北方信托支付贷款利息。

三、北方信托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截至本分配日,预计年度收益已全部实现。信托收益自信托生效日2014年9月23日开始计算,计算至华明乳制品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最近一次付息日2015年9月22日止,共计365天。投资金额为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投资者,税前收益率为年8.2%;投资金额为2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投资者,税前收益率为年8.6%;投资金额为3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税前收益率为年9.3%。

五、根据《信托合同》规定,本信托计划期限不超过18个月,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月后,受托人可随时终止信托计划。华明乳制品销售(天津)有限公司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及成本情况,已归还2000万元贷款,剩余1470万元,在《信托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使用。为维护委托人利益,本次提前终止2000万元信托本金,为投资人出资额的57.64%(四舍五入)。北方信托将继续尽职履行受托责任,管理并运用好剩余部分信托资金。依据《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继续运用期间,单笔信托合同投资金额为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投资者,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8.7%;投资金额为2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投资者,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9.1%;投资金额为3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9.8% 。

六、本信托计划第一次分配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归属受益人所有。

七、北方信托将于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划入信托合同中约定账户,请受益人及时查询,确认到账情况。

八、本信托计划分配情况可登陆北方信托网站(http://www.nitic.cn)查询或直接向北方信托咨询。(咨询电话:800-818-1808、022-28370688-6666)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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