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冶金集团中兴盛达钢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收益分配的公告
一、《天津冶金集团中兴盛达钢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5年5月28日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
二、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责任,信托资金用于向天津冶金集团中兴盛达钢业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天津冶金集团中兴盛达钢业有限公司按照《信托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北方信托支付贷款利息。
三、北方信托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本次信托计划分配信托收益(含税)为人民币3,101,404.48元(含募集期利息)。信托收益自信托生效日2014年11月28日开始计算,计算至天津冶金集团中兴盛达钢业有限公司最近一次付息日2015年3月20日止,共计113天。投资金额为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投资者,税前年收益率为9%;投资金额为2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投资者,税前年收益率为9.5%;投资金额为3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投资者,税前年收益率为10.5%;投资金额为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投资者,税前年收益率为10.8%;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税前年收益率为11%。
五、本信托计划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归属受益人所有。
六、北方信托将于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收益划入信托合同中约定账户,请受益人及时查询,确认到账情况。
七、本信托计划分配情况可登陆北方信托网站(http://www.nitic.cn)查询或直接向北方信托咨询。(咨询电话: 400-020-1808、022-28370688-6632)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