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天津旺业投资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计划三)全体委托人及受益人: 天津旺业投资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计划三)(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符合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约定的成立条件。 根据有关法规和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0月17日正式成立,该信托计划项下的所有信托也同时生效。 特此声明。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