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天津祥润昌商贸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体委托人及受益人:
天津祥润昌商贸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符合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成立条件。
根据有关法规和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0月17日正式成立,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所有信托也同时生效。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资金5151万元,期限19个月至24个月,受托人可于信托计划成立满19个月后随时终止信托计划。
特此声明。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