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成立公告
致天津冶金集团轧一制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体委托人及受益人:
天津冶金集团轧一制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符合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成立条件。
根据有关法规和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1月4日正式成立,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所有信托也同时生效。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资金5074万元,期限20个月至24个月,受托人可于信托计划成立满20个月后随时终止信托计划。
特此声明。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