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成立公告 致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计划壹全体委托人及受益人: 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计划壹(以下简称“本信托子计划”)符合本信托子计划、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成立条件。 根据有关法规和本信托子计划的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子计划于2014年9月5日正式成立,本信托子计划项下的所有信托也同时生效。 特此声明。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