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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鑫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利益分配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1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司推出的“川信-锦鑫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第一期于2014年12月25日,金额1110万元;第二期于2014年12月30日成立,金额2120万元;第三期于2015年1月7日成立,金额500万元,本信托计划合计信托规模3730万元,期限约为2年。对上述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
由于近期投资市场发生变化,我司在网站发布了《关于锦鑫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调整期间分配日的特别公告》,在相应期限内未收到委托人的异议。根据信托文件和网站特别公告,现我公司特此告知,本信托计划拟分配信托利益,我司将以2015年11月3日为本次收益的核算日,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年化预期收益率分配相应信托份额的信托收益,本信托计划后续分配信托收益将从2015年11月3日开始计算信托收益,受托人力争对委托人投资期间的预期收益不造成不良影响。本次第一期信托收益分配期间为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1月3日,第二期信托收益分配期间为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1月3日,第三期信托收益分配期间为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11月3日。我公司将于11月3日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分配的信托收益划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敬请查收。
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审慎处理信托的各项事务,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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