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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萨价值1期安雅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表决方案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09日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了“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安雅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本系列信托计划”) 。本系列信托计划具体包括“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安雅系列A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安雅系列B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安雅系列C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安雅系列D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系列信托计划为指定投向信托计划,受托人根据全体委托人的意愿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代表本系列信托计划成为“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名义委托人。

鉴于本系列信托计划所投资的“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拟就增加增强信托资金事项召开受益人大会(《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方案》见附件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安雅系列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安雅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简称“信托文件”)的约定,受托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关于本系列信托计划参与所投资的“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就增加增强信托资金事宜召开的受益人大会的投票表决等相关事宜。

本次受益人大会需经参加受益人大会表决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受益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如本次受益人大会经参加受益人大会表决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本表决方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受托人将按照本表决方案对本系列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本系列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计划单独投票,单独计票,各期信托计划的表决结果不影响本系列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计划的表决结果。

特别风险提示:

1、即使“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简称标的信托)表决方案获得通过,各方按约定实施标的信托表决方案,标的信托在后续的投资和运营过程中仍有可能产生亏损风险,从而导致本系列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净值可能低于目前水平;

2、即使标的信托表决方案获得通过,标的信托B类受益人有权向本信托计划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但B类受益人没有追加义务,故若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后续运作过程中触及平仓线,B类受益人可选择不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标的信托仍存在按照信托文件约定进行平仓操作并提前结束的风险,从而导致本系列信托计划仍存在按照信托文件约定进行平仓操作并提前结束的风险。

一、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变更要点(详见附件三)。

二、外贸信托拟代表本系列信托计划作为名义委托人/受益人参加“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并代表本系列信托计划就《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方案》列明的事项投“同意”票。

三、若《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方案》获得通过,受托人将接受受益人在2015年【11】月【30】日和2015年【12】月【31】日提出的全部赎回申请,在上述两个开放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不受原信托合同巨额赎回条款的限制。同时作为“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义委托人/受益人配合本系列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完成相关申赎工作。

四、受托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系列信托计划沿革情况

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安雅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TOT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系列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计划交易结构、投资对象等各项信托要素相同,各期信托计划单独运行,单独核算,委托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在“信息填写及签字页”中填写投资的具体信托计划期数。受托人根据全体委托人的意愿将本系列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投资于“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的资金运用方式为基于对受托人和投资顾问的信任,自愿将合法拥有或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进行事务管理,受托人根据全体次级受益人的意愿及指定并经全体优先受益人同意,聘请上海鼎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并与之签订《投资顾问合同》,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等。本系列信托计划的保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托计划变更方案的可行性

1、技术运作方面

受托人已和代销机构、保管人明确了本信托计划调整事项后信托财产的运作程序。

2、法律方面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本系列信托计划相关信托文件规定,应当通过召开受益人大会的方式审议决定调整相关事项。

因此,本系列信托计划的变更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本系列信托计划表决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表决方案存在被受益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方案过程中,受托人已向部分受益人征询意见。表决方案提交受益人大会后,受托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受托人将根据受益人意见,对表决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受托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受益大会的召开时间。

本系列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计划单独投票,单独计票,各期信托计划的表决结果不影响本系列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计划的表决结果。

如本系列信托计划项下某期信托计划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少于该期信托计划存续总份额50%的,则该期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召开失败受托人将不代表该期信托计划参加“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

如本系列信托计划项下某期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召开成功且通过《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安雅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方案》的提案,则受托人将代表该期信托计划参加“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并投出“同意”票。

如本系列信托计划项下某期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召开成功但未通过《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安雅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方案》的提案,则受托人将代表该期信托计划参加“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并投出“反对”票。

六、受益人大会具体安排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0日24时。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送至如下地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1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李松、朱伟

联系电话:010-59568748/59567662

邮件地址: fotic_cfyy@sinochem.com

4、受益人大会的费用

因召开本次受益人大会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刷费、邮递费,由受托人先行垫付,由本系列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承担。

七、计票

1、受益人所持每份信托单位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受托人,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信托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信托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受益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受托人,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受益大会表决的信托份额总数。

(4)受益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受托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附件一:《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安雅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方案》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9日


附件一

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安雅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益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受益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信托合同编号:995 2014-X995 001 001-□□□

信托计划名称:“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安雅【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审议事项:《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安雅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表决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受益人/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2015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弃权”或"反对",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5年11月20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安雅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被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授权人(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信托合同编号:995 2014-X995 001 001-□□□

信托计划名称:“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安雅【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方案

鉴于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本信托计划”) 的资金运用方式为基于对受托人和投资顾问的信任,自愿将合法拥有或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进行事务管理,受托人根据全体受益人的意愿指定并聘请上海鼎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并与之签订《投资顾问合同》,本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等,并通过受托人和投资顾问的专业管理谋求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经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建议拟增加“增强信托资金”等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简称“信托文件”)的约定,受托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关于增加“增强信托资金”相关事宜的方案。

特别说明: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受益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如受益人大会审议事项未能获得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受托人应在受益人大会结束后按照原有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本信托计划。

本次受益人大会相关事宜方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受益人大会的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24】点,表决时间过后受托人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表决意见,表决时间内未投票的受益人视为未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

特别风险提示:

1、即使本表决方案获得通过,各方按约定实施本方案,本信托计划在后续的投资和运营过程中仍有可能产生亏损风险,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净值可能低于目前水平(即截至2015年11月6日的信托单位净值【0.7016】元/份)。

2、即使本表决方案获得通过,本信托计划B类受益人有权向本信托计划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但B类受益人没有追加义务,故若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后续运作过程中触及平仓线,B类受益人可选择不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本信托计划仍存在按照信托文件约定进行平仓操作并提前结束的风险。

一、信托计划变更要点

(一)增加B类受益人向本信托计划追加增强信托资金的权利,具体如下:

1、本信托计划运行期间,B类受益人可在任意交易日自愿申请向本信托计划追加增强信托资金。B类受益人申请向本信托计划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时,需向受托人出具B类受益人亲自签署的追加申请书,并将拟追加增强信托资金金额支付至本信托计划信托专户。

2、B类受益人所追加的增强信托资金在到达本信托计划信托专户之日计入信托财产。

3、增强信托资金计入信托财产,但B类受益人追加的增强信托资金不享有本信托计划取得的任何收益,不改变信托受益权的类别,不增加B类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B类受益人追加增强信托资金前后,信托单位总份数不变。

4、在B类受益人追加增强信托资金后,该笔增强资金不再属于B类受益人所有,而计入信托财产由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共同享有。B类受益人不得申请取回已追加的增强信托资金。

5、如本信托计划运行过程触及平仓线,无论B类受益人是否追加了增强信托资金且无论之后信托单位净值是否恢复到平仓线以上,自触及平仓线的下一交易日起,投资顾问的管理职责暂停,投资顾问不得下达任何投资建议。自触及平仓线的下一交易日起,受托人有权对本信托计划持有的全部非现金资产进行不可逆变现,直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因停牌原因不可变现的除外)。受托人可根据信托财产变现情况,宣布本信托计划提前到期。受托人不对信托计划触及平仓线后信托财产进行平仓变现的时间、收益情况作出任何保证。平仓完成后,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二)受托人将接受A类受益人在2015年【11】月【30】日和2015年【12】月【31】日提出的全部赎回申请,在上述两个开放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不受原信托合同巨额赎回条款的限制。同时,自2015年11月30日起免除赎回费。

(三)本信托计划增加增强信托资金事宜,需要三分之二及以上参与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同意,方可实施执行。

(四)本表决方案通过之后,委托人/受益人授权受托人代表本信托计划与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顾问在内的相关当事方签署补充协议,明确本表决方案约定事项。

二、受托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信托计划沿革情况

本信托计划是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根据全体受益人的意愿指定并聘请上海鼎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并与之签订《投资顾问合同》,本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等,并通过受托人和投资顾问的专业管理谋求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本信托计划的保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信托计划成立时共募集信托资金【27259.6万元】元整,于2015年【5】月【26】日成立并生效。截至2015年11月【5】日,本信托计划存续信托单位份额【272,596,000.00】份,信托单位净值为【0.7017】元。

(二)信托计划表决方案的可行性

1、技术运作方面

受托人已和保管人、投资顾问、B类受益人明确了本信托计划调整事项后信托财产的运作程序。

2、法律方面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本信托计划相关信托文件规定,应当通过召开受益人大会的方式审议决定本信托计划增加增强信托资金的相关事宜。

因此,本信托计划的表决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信托计划变更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表决方案存在被受益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表决方案过程中,受托人已向部分受益人征询意见。表决方案提交受益人大会后,受托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受托人将根据受益人意见,对表决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受托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受益大会的召开时间。

四、受益人大会具体安排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3】日24时。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送至如下地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1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李松、朱伟

联系电话:010-59568748/59567662

邮件地址: fotic_cfyy@sinochem.com

4、受益人大会的费用

因召开本次受益人大会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刷费、邮递费,由受托人先行垫付,由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承担。

五、计票

1、受益人所持每份信托单位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受托人,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信托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信托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受益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受托人,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受益大会表决的信托份额总数。

(4)受益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受托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附件一:《外贸信托·鼎萨价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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