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西部信托•旭景新港(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第一期至第六期的发行推介工作已于2015年11月9日提前结束,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0,000.00元,(大写)壹亿捌仟万元整,其中第一期募集资金3000万元,第二期募集资金3090万元,第三期募集资金3000万元,第四期募集资金2980万元,第五期募集资金2966万,第六期募集资金2964万元。本信托计划各期期限为2015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9日。本信托计划已于2015年11月9日正式成立。
本信托计划由中信银行西安分行作为资金保管人,保管人不承担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已存入以下信托财产专户:
账户名: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8111701413100070709
开户行: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受托人指派徐继兰、许宝庚担任本信托计划的专职项目经理,联系电话:029-87396591、029-87398417
特此公告。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