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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景2号新三板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12日

四川信托-盛世景2号新三板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一、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四川信托-盛世景2号新三板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5亿元
信托期限: 2年,信托期限届满1个月前,经投资顾问申请,受托人同意(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本信托计划可延期1年。
推介期: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30日,受托人可以根据情况提前结束或推迟推介期。
投资顾问: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盛世景公司”)
资金用途
信托资金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信托业保障基金、新三板拟挂牌公司股权,拟挂牌公司股权原则上以TMT、大消费、大健康、高端装备、文化创意、环保新能源等为主要投资领域,以快速成长期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基金、国债等高流动性资产;在市场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并向委托人公告后可进行投资。
认购要求:认购起点为100万元,并可以按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按“时间优先,金额优先,额满即止”的原则确认后签署信托合同。

二、预期收益率及收益分配
投资者收益分配:
无预期收益,普通投资者投资收益具体分配方式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三、项目简介
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创立,由来自央行、证监会、基金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的金融界精英人士发起,经过8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民营一线资产管理机构。
公司主要聚焦资本市场,业务涵盖股权投资、产业并购、新三板投资、定增投资、股票投资五大主业,典当质押一个辅业,覆盖一、二级市场。公司总部位于北京,设上海、深圳、成都、杭州四个分公司,上海、北京、湖北、湖南四个子公司(其中湖北、湖南子公司负责管理政府引导基金);公司于2015年9月完成了股改,其新三板挂板资料已报送。
目前认缴和实缴受托管理资产规模超过300亿元,2011-2014年连续4年上榜清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50强(民营投资机构中连续4年上榜的机构仅5家)。
公司共投资42个项目,其中PE32个,定增10个;过往保守IRR50%(国内平均约25%),无失败案例。2014年全市场41个借壳上市公告案例中,盛世景独占6个; 32个PE项目中,16家完成IPO、借壳上市、并购或回购,3家待IPO过会,5家正推动借壳上市/被收购,8家正推进新三板挂牌;已成功退出的项目包括郑煤机、东方网力、天楹环保、艾格拉斯、中天能源、金鸿能源等。
公司与全通教育、中恒集团、斯米克、邦讯技术、桂林三金、星王集团等8家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大股东设立了250亿元的并购基金。并购基金规模大、运作成熟,且能为项目退出创造协同优势。
四、风险控制措施
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拟挂牌公司股权、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信托业保障基金;资金闲置期间,信托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基金、国债等高流动性资产。信托计划可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调整投资范围。具体投资限制包括:
1、对单一项目(企业)的投资限额原则上不超过整个系列信托计划本金的30%;
2、对单一项目(企业)的投资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股权的20%;
3、对单一行业(证监会分类)的投资限额原则上不超过整个系列信托计划本金的50%;
4、不得投资于股转系统中的两网公司股票、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退市的公司股票以及股转系统中有预警提示的股票;
5、不得投资于与信托项目参与各方存在或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发行的证券或公司股权,但是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除外:
1)投资顾问承诺如实向受托人披露关联关系情况;
2)投资顾问承诺不损害本信托利益;
3) 如股权转让的,同受托人交易的转让方或受让方不得与投资顾问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
4) 通过关联交易形成的存续投资资金量(按照成本法计算)不超过信托财产净值(按照成本法计算)的50%;
5)若投资顾问或其关联方已向标的公司进行投资,投资顾问承诺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退出前投资顾问或其关联方投入资金不得退出;
6、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对外担保;
7、不得从事内幕交易、对敲交易、反向操作、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不得从事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9、拟投资股票的财务指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最近一期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10%;(2)最近一期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超过20%;(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超过20%;(4)最近一期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经审计)后净利润不低于400 万元。
10、投资顾问盛世景以其自有资金或其管理的其他产品资金(不包括受托人管理的产品)按照不低于本信托计划整体规模的1%跟投信托计划所投标的项目。
风险提示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所投资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及价值波动风险等;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充分依赖于委托人代表的投资决策及管理能力,委托人已对委托人代表的投资经验、投资管理能力、职业道德风险等情况完全了解和认可,并自行判断和承担相应风险;委托人代表的过往业绩不代表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受托人特别提请委托人和受益人必须充分了解并承担上述风险。尽管四川信托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承诺信托财产运用无风险,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风险责任,本信托计划不保本、不保收益,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作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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