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丽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
2015年第3季度管理报告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2014年5月16日分期募集资金,发起设立了“浙江长兴丽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A类、B类)”,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计划,现就本信托计划2015年第3季度信托事务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如下,并对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受托人负责解释。
信托计划名称 |
浙江长兴丽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 | |||
信托规模 |
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零伍拾陆万元整 小写:¥170,560,000.00 |
信托合同份 数 |
63份 | |
资金运用方式 |
受托人于本信托成立当日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向长兴丽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用于长兴县旧城拆迁工程。 | |||
借款人、担保人 基本财务情况 及抵押物状况 |
借款单位2015年8月底资产总额56.92亿元,负债总额22.08亿元,所有者权益34.84亿元,资产负债率38.79%。2015年1-8月份营业收入1.14亿元,净利润0.64亿元。目前企业经营状况正常。担保单位—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2015年8月底资产总额186.47亿元,负债总额84.82亿元,所有者权益101.65亿元,资产负债率45.49%。2015年1-8月份净利润2.53亿元。抵押物所处状况正常。信托资金用于长兴县雉城镇中心城区地块旧城拆迁工程,目前工程仍在进行中。 | |||
信 托 财 产 收 支 情 况 |
信托收入 |
本期实现贷款利息收入5,012,568.89 元。 | ||
信托费用 |
本期无信托费用支出。 | |||
信托财产保管银行 |
本信托财产的保管银行是工商银行合肥宿州路支行。 | |||
重大事项报告 |
本期无重大事项报告。 | |||
信托财产分配情况 |
本信托计划根据合同约定,按年分配信托收益,本期无信托财产分配。 | |||
影响收益的 因 素 |
借款人是长兴县新型城市化建设的主体之一,经营风险较小,目前借款人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担保人资产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具备担保能力。 | |||
后续风险 管理措施 |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计划的约定,继续跟踪掌握借款人经营、财务等情况。如发生对信托财产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我公司将及时披露并采取保全措施,以避免信托财产受到损失,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 | |||
信托执行经理 |
梁晓明 何亚军 郑雪峰 | |||
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没有违背信托目的。项目目前没有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特此报告。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