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投资收益:
E类信托受益权:期限为自本期募集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规模2,760万元,包括: E1类,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9.3】%; E2类,300万元≤认购金额<800万元,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9.5】%; E3类,认购金额≥800万元,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9.9】%; E4类,定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保障措施:
1、滕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累计开发面积为枣庄地区最大的房地产开发集团之一)作为借款人的共同债务人,为借款人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2、山东滕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评级AA)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东方中石以其所有的“城建·清华园”A区项目在建工程、“城建·海上明月”项目在建工程、“城建·清华园”A区第二期部分土地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率不超过45%。 4、账户监管:以东方中石名义开设资金监管账户,接收信托资金,确保信托资金用于规定用途。 5、销售回款监管:以东方中石名义开设销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销售回款优先用于支付保证金及偿还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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