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交银国信·平安罗素MOM一期多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体委托人/受益人
自本公告出具之日起,《交银国信·平安罗素MOM一期多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2011Z01ZQ211-2)项下信托单位转让条款发生变更,现就该等信托合同修改事宜向全体委托人/受益人公告。
变更前条款:
“ 二十、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和继承
1、信托计划期限内,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
2、信托受益权可以继承。办理信托受益权继承,合法继承人须到受托人处办理继承手续。合法继承人须向受托人提出继承申请一份,并提供符合受托人内部管理制度要求的、经公证的继承法律文件正本。”
变更后条款:
“二十、信托单位的登记、转让和信托受益权的继承
(一)信托单位的登记
1、受托人在营业场所置备受益人名册,记载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的相关信息。
2、受益人可以至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信托单位持有情况。
(二)信托单位的转让
1、经受托人同意后,信托单位可以按照本条规定转让,但委托人代表所持有的信托单位不得转让。
2、受让信托单位的人,必须是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的合格投资者;自然人持有信托单位,不得向自然人进行拆分转让;机构持有的信托单位,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3、受益人转让信托单位,应持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单位认购单、转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4、受益人转让信托单位,受托人不收取转让手续费。
5、信托单位转让(过户)后,受让人取得受让的信托单位所对应的受益人权利义务,并同时取得该受让的信托单位所对应的委托人权利义务(含委托人陈述与保证)。
(三)信托受益权的继承
信托受益权可以继承。办理信托受益权继承,合法继承人须到受托人处办理继承手续。合法继承人须向受托人提出继承申请一份,并提供符合受托人内部管理制度要求的、经公证的继承法律文件正本。”
特此公告。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 7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