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01日-2015年06月3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设立的“金谷·东方锐银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本信托成立于2015年01月14日,截至本报告日已募集三期(第二期成立时间为2015年02月13日,第三期成立时间为2015年03月31日)。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自2015年04月01日起至2015年06月30日期间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金谷·东方锐银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01月14日;
信托规模:第一期成立规模为人民币572,222,222.22元,含次级债权资产人民币350,000,000.00元;第二期成立规模为人民币333,777,777.78元,第三期成立规模为人民币444,000,000.00元。三期信托规模合计人民币1,350,000,000.00元,三期合计货币形态的信托财产为人民币1,000,000,000.00元;
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期限不超过24个月,自信托成立日起计算;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 受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向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项目公司”)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用于由项目公司负责开发的“八达岭孔雀城”四至六期项目建设。闲置资金可用于同业存款、协议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保本类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信托收益分配日:每年的06月20日、12月20日及本信托的终止日;
信托计划受托人: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经理:王敏洁
二、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0元已全部用于向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三、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在本报告期间内,本信托向受益人进行了第一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共计26,122,896.81元。
四、受托人后续尽职管理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五、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一)信托经理变更情况:无
(二)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无
(三)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损害委托人/受益人之利益的情况:无
(四)信托合同及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无
六、其他事项
无
七、结论
截至目前,本信托运行稳定。
为保证本信托安全稳健运行,今后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信托受益人收益的最大化。
如您对本信托产品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联系信托经理。
信托经理:王敏洁(Tel:010-88088451)
客服电话:010-88086686
Email:wangminjie@cind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