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01日-2015年09月3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设立的“金谷·锐银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5年03月13日,现已运作6个月。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5年07月01日-2015年09月30日期间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金谷·锐银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03月13日;
信托规模:本期信托共募集1,800,000,000元;
信托计划期限:2015年3月13日-2016年9月15日;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 受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 “首誉光控-天潇股权投资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首誉光控-天潇股权投资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18亿份资管计划份额。
信托收益分配日:2015年9月15日、2016年3月15日及信托计划结束日;
信托计划受托人: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经理:王敏洁
二、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资金人民币1,800,000,000元已全部用于受让 “首誉光控-天潇股权投资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首誉光控-天潇股权投资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18亿份资管计划份额。
三、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在本期信托计划管理期间内已对受益人进行首次信托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82,249,918.27元,其中A1类信托单位分配金额为4,821,016.77元,A2类信托单位分配金额为56,435,500.00元, B类信托单位分配金额为20,993,401.50元。
四、受托人后续尽职管理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五、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一)信托经理变更情况:无
(二)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无
(三)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损害委托人/受益人之利益的情况:无
(四)信托合同及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无
六、其他事项
无
七、结论
截至目前,本信托计划运行稳定。
为保证本信托计划安全稳健运行,今后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信托受益人收益的最大化。
如您对本信托产品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联系信托经理。
信托经理:王敏洁(Tel:010-88088451)
客服电话:010-88086686
Email:wangminjie@cinda.com.cn
201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