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方: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蒲经开投”)
资金投向:信托资金以买入返售方式受让新蒲经开投持有遵义市新蒲经开区政府45,893万元的应收账款,新蒲经开投取得资金后用于新蒲高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建设。
信托业保障基金认购方式:长安信托与融资方约定,融资方委托长安信托以代扣代缴方式以信托资金的1%用于认购信托保障基金,长安信托将信托资金的剩余部分发放给融资方,融资方仍按全部100%信托资金还本付息。
风控措施:
1、融资方以其持有编号分别为新蒲区国用(2014)第99号、新蒲区国用(2014)第103号和新蒲区国用(2014)第106号的3块土地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面积合计540.79亩,均为出让商业住宅用地,贵州中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5年6月25日为基准日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抵押物评估价值合计80,457.45万元,抵押物评估价值80,457.45万元,本金抵押率49.72%,本息抵押率61.65%。
2、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遵义市国投”)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