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清算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发行的“陕国投•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我公司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始终恪尽职守,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您提供理财服务。
本信托于2013年10月29日成立,已于2015年10月29日终止,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向您报告如下:
一、信托概况
㈠信托名称:陕国投•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㈡信托存续期限:24个月,已于2015年10月29日正常终止。
㈢信托资金规模:1,400,000,000.00元
㈣信托资金专户情况:
开户名称: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7421010186800013180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㈠信托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实收信托资金1,400,000,000.00元,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受让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购人”)享有的对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的应收账款收益权,信托资金用于“重庆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项目”与“含谷标准厂房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以及补充回购人运营流动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㈡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指派信托经理对本信托进行专职跟踪管理,切实履行了受托人的职责。
三、信托的终止
依据信托文件规定,本信托应于2015年10月29日终止。本信托实际于2015年10月29日终止,为正常终止。
四、信托财产的收益及分配情况
按照信托合同及相关信托文件的约定:我司已于2015年10月29日将受益人的信托本金及应计信托利益按《信托合同》约定的预期收益率全部划付至受益人分配账户,敬请查收。
五、其他事项说明
无。
六、声明
本信托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愿就本报告书中所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自本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受益人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所列的有关事项解除责任。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