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天津信托-工商企业(2014应大国际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7月21日宣告成立。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计划期满一年后可提前终止,该计划将于2015年11月21日提前宣告终止。清算期为1至5个工作日并于清算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托财产分配(遇节假日顺延),信托终止后我公司将剩余信托期限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一并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请受益人关注近期《今晚报》上的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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