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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马尾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类)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10日

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福州马尾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类信托单位)

委托人/受益人 :

指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主体,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运用方式 :

受托人将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向恒以贷款的形式全部投入借款人暨项目公司对马尾沿山1-7弄、共和里、旺歧境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发放信托贷款,贷款资金用于马尾沿山1-7弄、共和里、旺歧境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

信托规模 :

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3亿元,其中A类信托单位对应的资金规模总计不超过2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B类信托单位对应的资金规模总计不超过1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受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托规模上限。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各类信托单位均可分期募集,每期的推介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其中,第一期推介期自2015年11月18日起,第一期成立的次日即为第二期推介期的开始日,依此类推。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相应各期的推介期。

成立条件 :

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且, A/B类信托单位认购资金分别不超过对应该类信托单位规模上限。

信托期限 :

A类各期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均为24个月,自相应各期信托单位募集完成日起算,总计规模不超过2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B类各期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均为12个月,自相应各期信托单位募集完成日起算,总计规模不超过1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加入资金要求 :

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委托人认购金额下限。

预期年收益率 :

持有A类各期信托单位的受益人的预期收益率:

1、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含)至人民币300万元(不含)的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9%/年;

2、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9.5%/年。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A类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核算日为A类各期信托单位募集完成日起满12个月之对应日和A类各期信托单位终止之日;B类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核算日为B类各期信托单位终止之日,受托人于信托利益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对应各期信托计划的当期信托利益。

信托单位的赎回 :

1、申购:本信托计划不开放申购。

2、赎回:本信托计划在存续期间,不设置赎回机制。受益人在信托到期日前不得向受托人申请赎回信托单位。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项目风险、质押物相关风险、保证人相关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保证方式 :

1、正荣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正荣(马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向受托人提供质押担保,依法办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及强制执行公证。

2、正荣集团有限公司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3、正荣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欧宗荣及配偶、欧国强及配偶分别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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