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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原16号财产权信托募集公告(第一期)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19日

一、本信托要素

信托名称

光大信托·浦原16号财产权信托(以下简称“信托”)

信托规模

项目总规模5亿元,具体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可分期募集

信托期限

自信托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份额取得日满24个月之日止

募集方式

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募集

信托资金用途

向盘锦辽滨鑫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评级为AA,以下简称“辽滨鑫诚”)支付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认购价款。

还款来源

1、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为本信托的债务人,由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向受托人支付应收账款以实现本信托资金的退出,即为本项目的第一还款来源。

2、盘锦辽滨鑫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劣后级受益权以及自有资金为债务人支付应收账款义务提供差额补足,或根据受托人要求对应收账款进行回购,即为本项目的第二还款来源。

预期年化收益率

100万(含)—300万(不含)【8.5%/年】;

300万(含)-2000万(不含)【8.8%/年】

2000万以上的协定

收益支付期限

每期成立后按自然季度分配投资者预期收益,到期时分配投资者本金及剩余收益

增信保障措施

保证人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评级为AA,以下简称“盘锦建设”)为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支付应收账款的义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信托财产募集户

户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兰州分行

账号:5182 0188 0001 38522

募集期

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2月18日

二、产品亮点

(一)融资方所属地方政府财政实力较强

盘锦市位于“环渤海地区”城市经济发展的第三极,辽河三角洲的中心地带。盘锦市下辖2区2县,面积4,071平方公里。盘锦市自然资源丰富,地下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井盐、煤、硫等矿藏,全国第三大油田--辽河油田坐落于此。

2014 年,盘锦市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1.2亿元,同比增长1.6%,其中税收收入为112.0亿元,同比下降1.8%,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4.1%;非税收入为39.2亿元,同比增长13.0%,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25.9%。2014年,盘锦市政府性基金收入为77.3亿元,同比下降21.5%,主要是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大幅下降所致。同期,盘锦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6.5%,财政收入对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仍具有一定的依赖,易受房地产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未来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014年,盘锦市上级补助收入为62.1亿元,同比增长4.7%,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1.3%。

(二)收益较高

本产品是目前市场预期年收益率较高的理财产品之一。

(三)风险隔离

设立信托的财产为独立运作财产,与光大信托的固有财产和其它信托财产相隔离,不受光大兴陇信托经营情况影响,实现了风险隔离;信托公司将设置信托专户,监管处置信托财产所得收入。

(四)银行保管

光大银行宁波分行作为保管人将就我司对本信托的保管账户资金运用进行监督与核查。

(五)保障措施

1. 融资方与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债权债务确认合同》,且我司与融资方及管委会签署《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确认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的还款义务,以及融资方的差额补足义务;

2.融资方与我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若政府无法按约定履行应收账款支付义务,我司有权要求融资方回购上述应收账款;

3. 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AA发债主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投资理财品种风险及收益比较

品种

年利率或预期收益率

(年)

100万元年预计获利(元)

风险程度

一年期定期存款

2.75%

27,500

安全

股票及股票型基金

波动大

不确定

光大信托·浦原16号财产权信托

8.5%

85,000

较安全

四、签署信托文件所需材料

(一)自然人投资者

1.本人身份证件;

2.信托资金付款证明;

3.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

4.其他根据我公司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法人投资者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5.其他根据我公司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信托经理简介

万永建,历任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经理,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有较为丰富的信托类工作经验。

六、法律意见书概要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依据与受托人签订的法律服务文件,对本信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结论为:

1、受托人具备发行信托的主体资格。

2、信托文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

3、信托文件在内容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并施行的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4、交易文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并施行的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七、受托人特别说明

预期信托收益仅为对受益人可能取得的信托收益数额的估算,并非受托人对受益人可取得的信托收益所作的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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