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司作为信托受托人设立的“方正东亚•东兴34号康桥金域上郡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14年6月12日成立。近期,我司收到借款人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提前还款申请书》;根据该等申请,借款人申请于2015年11月13日提前偿还全部未付信托贷款本息(金额为人民币317,095,287.71元)。
根据《信托合同》第4.3.2条及第4.3.3条约定,“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如借款人提出申请要求提前偿还第N笔信托贷款本息的,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决定不依照信托计划各期成立先后顺序而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第N期;……前述情形均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如借款人提出申请要求提前偿还全部未付信托贷款本息的,则受托人有权自行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
有鉴于此,现我司决定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申请,并决定于2015年11月13日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我司将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全体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特此公告!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