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汉锦22号宝投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陕国投•汉锦22号宝投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我公司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始终恪尽职守,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您提供理财服务。
本信托于2014年11月7日成立,已于2015年11月7日终止,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向您报告如下:
一、信托概况
㈠信托名称:陕国投•汉锦22号宝投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㈡信托存续期限:1年
㈢信托资金总规模:10000万元
㈣信托资金专户情况:
开户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西安银行宝鸡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21011180000000782
㈤受益人预期收益率:
认购金额<3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8%;
认购金额≥3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㈠信托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计划实收信托资金10000万元,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㈡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指派信托经理对本信托进行专职跟踪管理,切实履行了受托人的职责。
三、信托的终止
依据信托文件规定,本信托应于2015年11月7日终止。本信托实际于2015年11月7日终止,为正常终止。
四、信托财产的收益及分配情况
累计分配信托收益:8934200.02元,本金10000万元。
五、其他事项说明 无
六、声明
本信托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愿就本报告书中所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自本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10个日内,受益人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所列的有关事项解除责任。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