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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赢三十六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管理报告书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19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成立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三十六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我公司作为受托人,现向您临时报告本信托计划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三十六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3、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9月11日;
      4、信托计划规模:叁亿元整(小写:¥300,000,000.00元);
      5、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
      6、资金用途:
      主要投资于沪、深交易所A股股票,开放式基金,新股网上申购及可转债申购、国债及国债逆回购,银行存款以及货币市场现金管理类金融产品。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参与大宗交易。
      7、信托计划优先受益人预期年化信托收益率:7.1%/年;一般受益人预期年化信托收益率:11.5%/年;
      8、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信托财产专户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新城支行。
 
二、重大事项说明
      1、本信托计划由于增强信托资金追加义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追加信托资金,导致本信托计划被平仓。由于信托财产停牌股票市值占比较大,且增强信托资金义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补仓义务,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可能出现损失的风险。我司作为受托人,将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执行,同时与全体委托人进行沟通,敦促增强信托资金追加义务人及时履行资金补足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降低本信托计划的风险,维护全体委托人/受益人的利益。
      2、我司于2015年11月10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5)开民保字第5241号】,该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我司协助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冻结本信托计划劣后受益人资金并在冻结期间不得办理任何手续。我司将按照法律规定协助法院执行,此期间信托财产将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正常运行的风险,可能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等风险,特此向全体委托人临时通知告知此重大事项。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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