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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景新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2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西部信托•旭景新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11月2日提前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旭景新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4月25日

3、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8000万元

4、信托计划期限:2014年4月25日—2015年11月2日

5、受托人: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6、保管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将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以贷款方式发放给星火地产公司,用于“旭景新港”一期项目的开发建设,贷款利率14%/年。

担保方式为:

(1)本贷款由星火地产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旭景碧泽园的房产(共十五套房产,总面积11077.3平方米)、西安普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林房地产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旭景名园的房产(共十二套房产,总面积1974.2平方米)和位于西大街“旭弘家园”的房产(共四十套房产,总面积4414.38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2)普林房地产公司、陕西星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袁瑞生、袁瑞林、王凤娥、陈桂琴、袁振涛、关昭对星火地产公司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信托计划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与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分户管理、分别营运、独立核算,同时指派专职项目经理对信托计划进行跟踪管理。

账户名: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802911010125700019

开户行:恒丰银行西安高新支行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按照信托合同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借款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18个月后,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无须召开受益人大会”,符合信托计划终止条件,本信托计划终止。

2、信托计划清算

受托人应在信托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报告受益人,全体受益人同意,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报告无须审计。

四、信托计划收支情况及信托利益的分配

1、信托计划收支情况:

单位:万元

西部信托•旭景新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注释

收入

1.利息

3892.00

支出

1.信托报酬

1153.00

2.保管费

14.4

3.印刷费

0.24

4.营销费

26.9

5.其他

2、信托利益的分配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第一次分配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后5个工作日,受托人于2015年6月23日起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20,551,885.59元;第二次分配为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于2015年11月4日起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资金18000万元及信托收益6,532,751.64元;信托计划年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在信托期内,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六、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第一项目经理:苏静媛 第二项目经理:徐继兰

电话:029-87396554 电话:029-87396591

传真:029-87396556 传真:029-87396556

电子邮件:sjy@wti-xa.com 电子邮件:xujl@wti-xa.com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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