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行的“金谷·信润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5年6月9日,现因一般级委托人申请提前结束,经全体委托人及受托人一致同意,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9月21日提前结束。由于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计划因持有停牌证券无法全部变现,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计划进行“二次清算”。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已完成本信托计划的“第一次清算”,现将“第一次清算”的结果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金谷·信润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6月9日
信托规模:10,500万元;其中优先级7,500万元,一般级3,000万元
信托期限:1年,满3个月可以提前结束
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优先级-最高年化预期收益,一般级无预期收益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证券市场投资
信托收益分配:优先级信托利益的核算日每个自然季度的末月第5日或信托计划到期日(包括正常到期日和提前终止日);信托计划正常存续期间,每个核算日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
一般级信托利益:信托计划到期日(包括正常到期日和提前终止日),分配完信托费用、税费以及优先级收益后若有剩余,剩余部分分配给一般受益人。
二、信托资金运用与管理情况
1、信托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运用采取一般级委托人投资建议和受托人下达交易指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资,用于投资于证券市场。
2、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
按照《信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托合同》的规定, 受托人本着忠实于受益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全体委托人授权并同意将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按照如下约定进行管理:
(1) 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信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或使信托财产成为其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2) 在有利于信托目的实现的前提下,受托人可依法将部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处理。
(3) 受托人指派专门的信托经理处理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事务。
(4) 受托人必须为本信托计划开设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并对信托计划的资金进行单独管理。本信托计划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需通过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进行。受托人应完整记录并保留信托财产和信托财产使用情况的报表和文件,定期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报告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随时接受委托人或受益人的查询。
(5) 受托人不得假借本信托计划的名义开立其他账户,亦不得使用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进行本信托计划以外的任何活动。
三、信托收益及分配情况
1、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货币形式向受益人分配。由于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计划因持有停牌证券无法全部变现,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计划进行“二次清算”。
2、分配情况
截止“第一次清算”结束后,本信托项目实现货币形式信托收益85,723,376.26元;持有证券市值合计8,683,887.96元,其中信托业保障基金1,050,000.00元。信托支出共计156,287.44元,其中:保管费21,369.92元,受托人信托报酬 89,754.02元,其他费用 45,163.50元。
本信托计划累计分配信托利益共计85,566,000.00元,其中分配给优先级受益人信托利益合计76,560,000.00元,分配给一般级受益人信托利益合计9,006,000.00元。
“第一次清算”结束后,信托计划持有货币资金1,088.82元;持有证券市值合计8,683,887.96元,其中信托业保障基金1,050,000.00元,停牌证券市值合计7,633,887.96元。
四、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的终止
本信托计划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现因一般级委托人申请提前结束,经全体委托人及受托人一致同意,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9月21日提前结束。
2、信托的清算根据信托合同规定,本信托计划“第一次清算”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清算报告。
五、声明
受益人自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刊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以书面形式对清算报告提出异议的,受托人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金谷信托。
信托经理:卜淑芬
电话:010-88088459
传真:010-88086825
客服电话:010-8808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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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