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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环投应收账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10日

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盐城环投应收账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人/受益人 :

指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主体,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 :

招商银行东大名支行

资金运用方式 :

本信托计划资金主要用于受让盐城市环保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人)因环保产业园纬六路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对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的应收账款,信托存续期间,由融资人无条件溢价回购受托人持有的应收账款。

信托规模 :

人民币3亿元,分多期募集。

推介日期和期限 :

首期于2015年11月19日开始募集,每期募集期为【30】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各期的推介期)。

成立条件 :

各期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受托人有权调整最低信托成立规模。

信托期限 :

本信托各期的信托期限为24个月,自本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

加入资金要求 :

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委托人认购金额下限。

预期年收益率 :

单笔认购金额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预期收益率为8.6%/年;

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含),预期收益率为9.0%/年。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当期信托成立之日起每满6个月时分配一次信托利益,分配时间为当期信托成立之日起每满6个月之对应日后15个工作日内。 信托终止时,受托人需于当期信托终止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全部分配。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主要风险揭示 :

法律政策风险、项目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信托计划管理风险、委托人及受益人投资于信托计划的风险、其他风险。

保证方式 :

盐城市亭湖区公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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