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
国民信托·太湖湾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委托人/受益人 : |
指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主体,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受托人 :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保管银行 : |
平安银行总行营业部 |
资金运用方式 : |
用于受让江苏武进太湖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进太湖湾”或“融资人”)合法享有的股权收益权(标的股权为武进太湖湾持有的嬉戏族集团有限公司96.53%的股权),武进太湖湾将取得的转让价款用于自身的流动资金周转,武进太湖湾按约定价款予以回购该股权收益权。受托人通过设立信托计划,为受益人获取相应收益。 |
信托规模 : |
15000万元(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
推介期自2015年11月23日起30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
成立条件 : |
满1000万成立 |
信托期限 :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每期的信托期限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
加入资金要求 : |
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委托人认购金额下限。 |
预期年收益率 : |
(1)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预期收益率为8%/年; (2)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预期收益率为8.3% /年。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
信托收益在信托计划成立之起在满12月、 24个月分别分配一次。 信托收益的分配时间为自信托收益分配核算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
本信托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
主要风险揭示 : |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其他风险。 |
保证方式 : |
保证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