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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锝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增加债券投资限制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24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鉴于2015年11月11日“外贸信托·金锝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上海金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司发来《申请函》,申请在本信托计划投资限制中增加债券投资限制的条款,调整后的投资限制内容如下:

1) 禁止将信托财产中的证券用于回购融资交易。

2) 禁止将信托财产用于贷款、抵押融资或对外担保等用途。

3) 禁止将信托财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禁止将信托财产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超过4.99%。

5) 禁止将信托财产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占该公司流通股本的比例超过10%。

6) 禁止将信托财产投资于单一股票的投资额占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总值比例超过5%(以成本价计算)。

7) 禁止将信托财产投资于单一债券的数量超过该债券发行规模的10%,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国开行债券、农发行债券、进出口行债券、央行票据)除外;

8) 投资于单一债券、单一基金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前一日信托财产净值的20%,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国开行债券、农发行债券、进出口行债券、央行票据)除外(债券投资额以面值计算,基金投资额以成本价计算,申购新发行的债券除外);

9) 本信托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不得超过前一日信托财产净值的20%,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国开行债券、农发行债券、进出口行债券、央行票据)除外(以成本价计算,申购新发行的债券除外);

10) 禁止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交易所债券评级不得低于AA级;投资银行间债券的除短期融资券以外的信用类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的债项评级在AA-(含)以上;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为A-1级,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

11) 禁止将信托财产投资于权证、*ST、ST及未股改上市公司股票。

12)未经受托人同意,禁止将信托财产用于ETF基金的申购赎回投资。

13)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80%。

14) 每日日终,本信托计划套利编码下,投资的股指期货市值(空单市值减去多单市值)不超过所持有的权益类资产市值的110%;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仅以受托人计算的估值结果对该条限制进行事后监控,但有权对上述投资限制进行事前风险监控。

15)每日日终,本信托计划套保编码下,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10%;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仅以受托人计算的估值结果对该条限制进行事后监控,但有权对上述投资限制进行事前风险监控。

16) 本信托计划期货保证金占用占期货账户全部权益(保证金占用与可用资金之和)不得超过58%。

17)本信托计划期货账户不得持有股指期货合约净多单。

18)本信托计划届满前5个交易日起,禁止进行证券买入的交易。

19)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根据《外贸信托•金锝6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上述调整自公告日起45个工作日后生效,即上述调整自2016年1月27日生效。若委托人/受益人不认可本次调整,则可于公告期内的开放日对所持信托份额进行赎回操作,否则即视为认可本次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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