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经过12个月的运作,西部信托•曲江新乐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期)已顺利收回约定款项。受托人即将进行信托利益兑付,现将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1.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曲江新乐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期)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11月20日
3.信托计划到期日:2015年11月20日
4.信托计划规模为:1976万元
5.受益人资金信托年收益率: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300万元),收益率为9.2%/年;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收益率为9.7%/年;信托资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收益率为10.5%/年。
6.本次兑付的信托利益为:
(1)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信托利益计算公式为:
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9.2%×信托资金认缴的本期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
(2)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信托利益计算公式为:
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9.7%×信托资金认缴的本期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
(3)信托资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信托利益计算公式为:
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10.5%×信托资金认缴的本期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
7.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在2015年11月24日将兑付的信托利益划入您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中,敬请各位委托人注意查收。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