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经过24个月的运作,“恒源循环经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二期)”将于2015年11月25日到期。
受托人即将对本信托计划一、二期进行信托利益兑付,现将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1、信托计划名称:恒源循环经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11月26日
3、信托计划规模为:15000万元,其中一期10000万元;二期5000万元。
4、信托计划到期日:本信托计划(一、二期)到期日为2015年11月25日。
5、受益人资金信托年收益率:100万元(含)-299万元,收益率为每年9.5%;300万元(含)以上,收益率为每年10%。
6、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次信托利益的分配如下:
(1)信托资金金额为100万元(含)—299万元的,分配信托利益=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积数×9.5%÷365;
(2)信托资金金额为300万元(含)以上的,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积数×10%÷365;
7、根据合同约定,受托人将于2015年11月26日起将兑付的信托利益划入您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中,敬请各位委托人注意查收。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