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我司设立的"北京信托·尚雅16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0年12月2日,正常到期日为2015年12月2日。根据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六条信托计划期限的约定:"本信托计划期满前1个月,受托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延长本信托计划期限。"经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上海尚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我司协商一致,将本信托计划延期,并将信托期限修改为长期。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