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或“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推出“大业信托-成都三角洲项目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对外投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推介期募集信托资金规模达到1,000万元且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托计划成立条件即可由受托人宣告成立。本信托计划保管银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推介期发行的信托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信托单位类别 |
信托单位期限 |
年预期收益率 |
优先级A类信托单位 |
24个月 |
投资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不含)以下的,预期收益率为8.5%/年; 投资金额为3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预期收益率为9.0%/年; 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含)以上的,预期收益率为9.4%/年。 |
推介期为30个工作日,自2015年11月25日起。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资金募集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或延长信托计划推介期和各期信托单位的开放期,具体以受托人公告的信息为准。
受托人开立以下账户作为接受委托人认购资金的账户:
开户行: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户 名:工商银行广州第二支行
账 号:3602 0005 2920 0675 570
特别提示:投资者在做出购买决策前,应仔细阅读信托文件,并与受托人进行充分沟通,审慎做出购买决策。本信托计划不保证投资者(委托人/受益人)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获取最低收益。受托人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本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若您希望了解本信托计划更多信息,敬请拨打我公司客服电话:400-004-9979,或登录我公司网站:www.dytrustee.com。感谢您对我司的支持与信任。
发行负责人:肖伟、蔡婷
Tel:020-28028755
Fax:020-28028701
Email:cait@dytrustee.com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