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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鑫8号第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季度管理报告(2015年第4期)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3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川信-汇鑫8号第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我公司作为受托人,现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5年第4期(2015.08.21-2015.11.21)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川信-汇鑫8号第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3、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11月21日;
      4、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人民币捌仟玖佰捌拾万元整(¥89,800,000.00元)。
      5、信托计划期限:2年
      6、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信托单位类别 单笔认购金额 预期年化收益率
A类信托单位 100万(含)-300万(不含) 【10.5】%
B类信托单位 300万(含)-1000万(不含) 【11】%
C类信托单位 1000万(含)以上 【11.4】%
      7、信托计划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信托财产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二、报告期项目资金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是:
      将信托财产投资于:1)以权益类、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于资质良好企业。2)投资于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AA+级企业债、A-1及以上短期信用评级的企业短期融资融券、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及其它货币市场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项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资产;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含受托人发行的信托计划);其他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资产。3)信托资金不得投向房地产、融资平台等现行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领域。
   
三、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1、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2、本报告期间,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未发生不良变化,风险可控。
 
四、期间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以期间分配日资金形式的信托财产中扣除应付未付信托费用(浮动信托报酬除外)、税费后的余额(以下简称“期间可分配金额”)为限向未注销的信托单位进行期间分配,每份未注销的信托单位每个期间分配日的期间预期信托利益如下:
      每个期间分配日未注销的每份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1元×适用于该份信托单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期间天数(算头不算尾)÷365;
      期间天数指前一期间分配日至本期间分配日之间的天数,首期天数为募集成功日至该日后该期信托单位的第一个期间分配日之间的天数。
      本报告期内,我公司已按合同约定,于2015年11月24日向汇鑫8号第五期(第1批)受益人分配首期信托利益合计5,694,000.00元;于2015年11月26日向汇鑫8号第五期(第2批)受益人分配首期信托利益合计2,321,500.00元;请注意查收。
      报告期内,未发生影响信托收益的不良变化。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信托执行经理无变动。
 
六、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信托计划无重大事项说明。
 
七、其他事项。
      无。
 
      信托执行经理:石原
      E-mail:shiyuan@schtrust.com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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