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外贸信托·新富价值优选2号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5年1月20日成立并生效。
根据《外贸信托·新富价值优选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的规定,在信托财产足以支付A类受益人信托利益及其他信托费用,且本信托计划实际运行天数大于等于91天的情况下,B类受益人可决定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兹经本计划B类受益人向受托人提出申请,并由本计划受托人的同意,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11月30日提前终止。受托人将于信托终止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支付至受益人预留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