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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业19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30日
来源:中原信托 日期:2015-11-30

受托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中原信托成立于1985年,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国有控股信托金融机构。近年来,中原信托依托规范的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合规经营、务实发展的文化理念以及专业化信托投融资研发团队,成功开发了系列信托金融产品,为机构和高净值客户提供了贴近需求的资产管理和财富增值服务。截至2014年12月末,累计管理信托财产3508亿元,按时足额交付到期信托财产2223亿元,累计向客户分配信托收益300亿元,实现自主开发类产品信托本金、收益兑付率100%。全部到期信托项目均实现信托目的。

2014年,中原信托先后荣获金融时报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主办的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最佳客户服务信托公司”,证券时报“中国最具成长性信托公司”等奖项。

中原信托将以高效的专业团队、超前的研发视野和积极稳健的风险控制手段为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与客户的共同成长,为中国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

信托计划概况

受 托 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

计划名称:中原财富-宏业19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总期限自本信托计划宣告成立之日起算,至【2017】年【9】月【30】日。

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本金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预测收益率:

单笔申购资金<300万元人民币,预测年化收益率为8.7%

单笔申购资金≥300万元人民币,预测年化收益率为9.2%

特级受益人,预测年化收益率为9.2%

收益分配:

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12】个月的对应日以及信托计划到期或提前终止清算完毕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

资金运用:

信托计划资金按照壹元认购壹份信托单位的对价,投资于受让宏业130期信托C类优先级信托本金所对应的C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

推介期:

自【2015】年【11】月【30】日起到【2015】年【12】月【25】日止;若有需要,可适当延长或提前终止。

信托计划成立条件

1.信托计划及信托计划的成立及生效

1.1 信托计划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之日起成立:

(1)推介期内,认购信托单位的认购资金总额达到【壹亿陆仟万】元,信托计划自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成立;

(2)推介期满,认购信托单位的认购资金总额达到【壹亿陆仟万】元,信托计划自推介期满之日起成立。

1.2本信托如涉及需缴纳信托保障基金的,相关缴纳义务人未缴纳信托保障基金前,本信托不成立。

1.3信托计划的生效

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即为本信托计划生效之日。本信托计划成立并生效后,并不因个别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关系的无效而无效。

1.4信托计划的成立、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以受托人网站上公告的日期或以受托人认定的日期为准。

信托计划特点

1. 安全稳健

2.收益较高:预测信托收益率高达8.7%/年-9.2%/年。

3.信托计划动作规范:信托计划资金由优质商业银行进行专户保管,保管银行行使资金保管、监督职能,有效监督资金按照信托计划的约定使用。

4.流通便捷:信托受益权可以转让、赠与或继承。

认购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4号中国人保大厦25楼财富中心。

购买须知

1.投资人须具备合格投资人条件,具体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或机构。即: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在其认购时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合格投资者分为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

2.投资者持必备证件签署《中原财富-宏业196号-集合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

3.投资人签约必备证件

(1)投资人为自然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若授权他人办理,被授权人除需持上述证件外,还需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人为机构,应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机构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4.合格投资者加入信托计划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合格自然人投资者单笔认购资金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的,可以直接签约;单笔认购资金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按金额优先的原则预签约,同等金额情况下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预签约。

(2)合格机构投资者最低认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风险申明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特别提示

本推介书仅为信托计划的简要介绍,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请详细阅读本信托相关文件,包括:《中原财富-宏业196号-集合信托计划说明书》、《中原财富-宏业196号-集合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中原信托对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材料或其他信息披露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咨询电话:400-687-0116 0371-86236201

网 址:www.zyxt.com.cn

邮 编:450016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4号中国人保大厦25-2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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