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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名称 | 长安信托·盛世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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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状态 | 运行中 | 产品类型 | 非资本市场类 |
发行规模 | 20000万元 | 投资起点 | 100万元 |
信托期限 | 48月 | 投资领域 | 金融机构 |
投资收益率 | 浮动收益 | 发行地 | 西安 |
预约原则 | 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
资金运用方式:
1、受托人将信托计划项下的认购资金集合起来,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集中管理和运用。
2、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将信托资金中的19600 万元用于认缴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出资额,合伙企业将合伙企业募集的资金用于参与快速成长企业股权;信托资金中的
200 万元根据监管要求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信托资金中的200 万元用于支付长安财富中心一次性发行费用。
3、信托期限内,闲置资金可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金融产品,以及受托人发行的其他信托产品。
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长安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长安信托·盛世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不高于20000万元,作为LP投资于合伙企业;深圳盛世景投资有
限公司出资不高于2000万元,作为GP投资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快速成长企业股权,包括拟在或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