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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季度管理报告(2015年第4期)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01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川信-长江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我公司作为受托人,现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5年第4期(2015.08.26-2015.11.26)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川信-长江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3、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05月26日;
4、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陆仟贰佰壹拾万元整(¥62,100,000.00元)。
5、信托计划期限:2年
6、信托计划受益人预期收益:
本信托项下信托单位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5%;
7、信托计划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信托财产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二、报告期项目资金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是:将信托财产投资于:(1)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AA+级企业债、A-1及以上短期信用评级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及其它货币市场产品;(2)以贷款、权益类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满足资质良好企业的融资需要;(3)新股及可转债申购(按首日卖出原则);(4)信托计划,包括有足额抵质押物的信托受益权或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级受益权等;(5)银行理财产品;(6)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7)基金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8)有限合伙企业LP;(9)其他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资产。
三、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1、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2、本报告期间,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未发生不良变化,风险可控。
四、期间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本报告期内未向受益人进行收益分配。报告期内,未发生影响信托收益的不良变化。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信托执行经理无变动。
六、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信托计划无重大事项说明。
七、其他事项。
无。
信托执行经理:于钧
Tel:028-86200515
E-mail:yujun@schtrust.com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