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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中铁信托·隆鑫地产成都优质项目投资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发行规模 |
50000万元,分期募集,最终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其中A类信托单位4800万元,B类信托单位45200万元。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期限自成立之日起计算,至最后一类信托受益权到期之日止。 A类、B类各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均为24个月,分别从各类信托受益人加入本信托计划之日起计算,加入时间以受托人向委托人发布的通知所确定的日期为准。 A类、B类各类信托受益权自其每一笔信托收益权期满12个月时或期满18个月时,可提前部分或全部提前结束。 |
产品推介期 |
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30日,受托人可根据信托计划实际募集情况相应调整本信托计划推介期限。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按照持有信托受益权的期限,预期年化收益率分为: (1)持有12个月(含)时,单笔认购金额金额为100万元(含)及以上的7%; (2)持有18个月(含)时,单笔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含)及以上的为7.2%; (3)持有24个月(含)时,单笔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含)及以上的为7.4%。 |
信托募集账户信息 |
户名: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5105 0188 0836 0000 013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 |
信托资金用途 |
þ贷款 þ股权投资 □其他 |
风险控制措施 |
þ土地、房产抵押 þ股权质押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 □其他抵质押 þ保证 þ其他 |
信息披露 |
受托人可以受托人网站公告、营业场所书面公告、邮寄信函、电话通知、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披露的事项或信托合同中所列重大事项通知受益人,并存放于受托人的营业场所备查。 |
l 起点金额 10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自然人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l 分配方式 按年分配预期收益,到期分配最终利益。期满12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含第10个工作日)分配第一年信托收益,信托到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含第10个工作日)分配信托本金和收益。 l 计息方式 推介期间信托本金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该活期利息不计入信托本金,在第一次分配信托利益时支付给受益人。信托计划到期日至实际分配到账日期间不计活期利息及产品收益。 l 特别提示 本产品说明书仅为宣传推介资料,具体条款请以实际发行时签定的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为准。 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
认购流程 |
1.预约登记 产品咨询及预约热线:4008-085-085,87789999 预约实行“金额优先,金额相等、时间优先,额满即止”的原则。 |
2. 缴款 (1)POS机划款。委托人可在中铁信托营业厅通过POS机刷卡交款,接受银联卡。 (2)银行转账或汇款。汇款时,请在备注或摘要栏里注明:汇款人名称(姓名)及认购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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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署信托合同 委托人交款后与中铁信托签署信托合同及相关文本,签约时委托人须向受托人提供以下材料: (1)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原件。 (2)信托利益划付账户。特别提示如下注意事项:①该账户在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前不得变更或取消。②如果该账户银行卡或存折遗失或变更须在中铁信托营业厅办理变更手续。③以银行转账或汇款形式缴款的客户,其信托利益划付账户信息(含户名、账号、开户行)必须与该客户的缴款账户信息完全一致。④开户行应注明支行的名称。 (3)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持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人授权他人办理,除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②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授权书;③公司章程复印件;④转账单复印件;⑤控股股东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若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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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 简介 |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金融信托为主营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32亿元,控股股东为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601390,HK0390),连续五年荣获“中国优秀信托公司”称号。 |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