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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健顺云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30日

关于召开陕国投·健顺云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的通知

尊敬的受益人:

根据《信托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陕国投·健顺云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作为受益人大会的召集人,经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与受托人协商,决定召开陕国投·健顺云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1、特定受益人变更事项:

本信托合同第六条约定“委托人同时指定上海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的特定受益人”。根据投资顾问提出的特定受益人变更申请,依据《信托合同》相关约定,受托人决定召开此次受益人大会,拟于2015年12月15日起将本信托计划特定受益人由“上海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健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若本次受益人大会事项表决通过,受托人将于2015年12月15起将本信托计划特定受益人变更为“上海健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上海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放弃特定受益权。双方职责义务划分如下:

(1)上海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继续担任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负责完成本信托计划投资策略相关的宏观研究工作;

(2)上海健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2015年12月15日起成为本信托计划特定受益人,同时作为委托人授权代表向受托人发送投资意见,投资意见指注明了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买入或卖出数量、买入或卖出价格区间、买入或卖出时间区间、委托有效期等要素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文件。

2、以上审议事项构成对《信托合同》的补充和变更,自本次会议审议事项通过之日生效。全体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会议出席人员

全体受益人。

三、会议方式及表决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每份信托单位为一票表决权。本次会议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信托单位的全体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此次特定受益人变更事项持反对意见的受益人可以选择在本信托计划开放日2015年12月15日赎回所持有的全部份额。

各位受益人应于2015年12月11日12:00之前将表决文件寄回至受托人指定地址,以实际送达为准。逾期寄送的表决书或未寄回的表决书,视为放弃表决权。受托人将在大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B座6层

邮编:100005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10-56580512

传真:010-56580544

附件:陕国投·健顺云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票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

关于召开陕国投·健顺云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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