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安丰•2015010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3季度
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书
尊敬的委托人及受益人:
我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发起设立了“国元•安丰•2015010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现受托人就本信托2015年第3季度的信托事务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如下,并对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信托计划名称 |
国元•安丰•2015010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实际募集 资金总额 |
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小写:70,000,000.00 |
信 托 期 限 |
二年 |
信 托 合 同 数 |
3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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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运用 方式 |
受托人于本信托成立当日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全额划入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公司”)指定账户,用于受让同创公司持有的债务人为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的账面价值人民币8540万元的应收债权。信托期内,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按计划偿还债务,并于信托期满时清偿全部债务。①同创公司为开发区财政局清偿到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②同创公司以评估价值为2.36亿元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为开发区财政局清偿到期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受托人已与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签订了信托资金保管合同,并在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开设独立的信托财产专户,户名: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账号: 1302015029027315749。 | |||||||
项 目 情 况 |
同创公司已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并向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发出书面通知,本次债权转让已按信托文件的约定完成。 因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统一规划,同创公司提供原抵押地块需要重新规划,根据同创公司的申请,我公司与同创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对原抵押物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抵押物位于:滁州市凤阳路与龙山路交叉口东北侧,土地所有权人: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面积:66303㎡,评估价格:人民币23602.92万元,约237.33万元/亩,抵押率36.18%。抵押物评估价值较为合理,评估价值略高于原抵押物,抵押率也有所降低,且同创公司信誉良好,抵押物置换后对信托计划未产生实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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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状况 |
信托期内,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按《债务清偿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偿还债务至信托专户。 2015年1-9月,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收入共计17.77亿元。 同创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2015年9月份报表显示资产总额112.6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4.64亿元,负债总额38.04亿元,净利润-0.12亿元。 | |||||||
信托财产本期收支情况 |
信托收入 |
推介期利息收入:910.00元 | ||||||
信托费用 |
无 | |||||||
信托报酬 |
无 | |||||||
受益人收益 |
无 | |||||||
信托财产 分配情况 |
本期未分配 | |||||||
影响收益 的 因 素 |
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现影响本信托计划信托利益的不利因素 | |||||||
后续风险 管理措施 |
受托人将加强信托计划的检查和管理,关注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收支状况及担保单位的经营、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运用法律等手段保证权利的实现。 | |||||||
信托执行经理 |
卞曙、王浩军、崔旗 |
联系电话 |
0551—65227361、65227500 | |||||
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没有违背信托目的。信托项目目前没有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特此报告。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