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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高新产业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10日

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镇江高新产业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人/受益人 :

指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主体,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运用方式 :

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用于受让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瀚瑞”)所持有的镇江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90%股权对应的收益权(简称“标的股权收益权”),江苏瀚瑞将信托资金用于补充日常营运资金,并将按照合同约定溢价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

信托规模 :

预计人民币4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推介日期和期限 :

第一期推介期暂定为自2015年12月2日起22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成立条件 :

本信托计划全部有效信托合同不少于2份,满人民币3000万元可成立。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每期信托的预计存续期限均为24个月,各期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自当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起开始计算。

加入资金要求 :

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委托人认购金额下限。

预期年收益率 :

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8.1%/年;

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的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8.5%/年。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信托利益核算日为各期信托募集完成日起每半个自然年度末月21日(即每年6月21日,12月21日),受托人于信托利益核算日后15个工作日内对该期信托分配当期信托利益。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应在各期信托计划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全部分配。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主要风险揭示 :

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标的相关风险、委托人及受益人投资于信托计划的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保证方式 :

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多次发债,主体评级AA,注册资本10亿元,总资产近626.88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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