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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鑫11号第四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季度管理报告(2015年第1期)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03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川信-汇鑫11号第四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我公司作为受托人,现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5年第1期(2015.08.28-2015.11.28)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川信-汇鑫11号第四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3、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8月28日;
      4、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万元整(¥27,900,000.00元)。
      5、信托计划期限:2年
      6、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受益人 认购金额 预期年化收益率
A类受益人 50万(含)-100万(不含) 9%
B类受益人 100万(含)-300万(不含) 9.5%
C类受益人 300万(含)以上 10.5%
      7、信托计划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信托财产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二、报告期项目资金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是:
      将信托财产投资于:1)以权益类、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于资质良好企业。2)投资于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AA+级企业债、A-1及以上短期信用评级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及其它货币市场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项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资产;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含受托人发行的信托计划)。
   
三、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1、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2、本报告期间,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未发生不良变化,风险可控。
 
四、期间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本报告期内未向受益人进行收益分配。报告期内,未发生影响信托收益的不良变化。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信托执行经理无变动。
 
六、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信托计划无重大事项说明。
 
七、其他事项。
      无。
 
      信托执行经理:于钧
      E-mail:yujun@schtrust.com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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