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锦钰财富20140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9月 29 日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锦钰财富20140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9月29日
3、信托规模: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总份数为40000万份,其中优先信托单位与劣后信托单位的配比比例为不高于3:1,信托计划的具体规模以最终实际募集的规模为准。实际本信托计划募集信托单位总份数为6760万份,其中,优先信托单位5070万份,劣后信托单位1690万份。
信托计划首期于2014年9月29日成立,总计成立规模为6150万元,其中次级信托规模1690万元,优先级信托规模4460万元;
信托计划第二期于2014年10月13日成立,总计成立规模610万元,全部为优先级信托单位。
4、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1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经受托人决定,信托计划在存续满12个月后可延长6个月。如发生信托合同约定的情形的,本信托计划将提前终止或延期。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北京信托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以信托资金投资于涿州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因鸿坤·理想湾项目房屋销售而享有的收取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所支付的购房款部分应收账款。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受托人有权将闲置/剩余资金运用于前述约定的用途及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或现金型信托产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6、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7、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信托账户: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方庄支行
银行账号:0109 0016 1810 330
9、信托经理:张骥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运用:
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受让项目公司因鸿坤·理想湾项目房屋销售而享有的收取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所支付的购房款部分应收账款债权。
2.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北京信托·锦钰财富20140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该行在本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保管人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9月29日到期终止,2015年11月10日完成全部清算工作,信托专户销户。
2.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照信托合同规定以分配信托利益的形式归属给受益人。
3.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以现金形式向优先级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并以信托财产现状的形式向次级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
2.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涿州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差额补足款、标的应收账款债权实现收入等,扣除本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5,558,917.03元;支出共计767,823.87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4,791,093.16元。
本信托计划共向受益人分配优先级信托本金50,700,000.00元,信托收益4,791,093.16元,合计55,491,093.16元,并另以债权形式向次级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五、声明
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