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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康实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03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铸康实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5月31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铸康实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7月11日

  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人民币30000万元

  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存续期为2+4 年,内设封闭期。每一个销售期的第一个封闭期为2年,其他封闭期以受托人公告为准。各封闭期结束前,受托人有权决定结束当期信托计划,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本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将用于向项目公司发放3 亿元信托贷款,专项用于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天王社区12、13 组、城武社区11 组的天王村新型社区B 区项目。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闲置资金可以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银行理财产品、其他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及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等。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信托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信托账户账号:3509 0188 0001 2707 2

  信托经理:毛文娜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及管理情况

  1.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单位30,000万份。

  2.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资金保管协议》,由该行负责监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北京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5月31日提前终止。

  2.信托财产的归属

  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在承担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优先满足全体受益人实现预期信托利益,剩余信托财产作为受托人的超额信托报酬归受托人享有

  3.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利益的分配

  1.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均以货币形式分配给受益人,收益率达到预期水平。

  2. 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79,878,913.49元,支出共计23,377,937.18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56,500,976.31元。本信托计划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356,500,976.31元,其中信托本金300,000,000.00元,收益56,500,976.31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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