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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租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5年三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07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6日设立了“海南国租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5年9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7月6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5,010万元,分2次发行,一期规模9,980万元,二期规模5,03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6个月期2,300万元,12个月期4,050万元,18个月期3,010万元,24个月期5,650万元。信托计划满24个月后,可不经召开受益人大会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如意四纬路支行,账号为1524 4118 5109。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海南国际旅游产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国租公司)29,181.81万元应收账款收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为应收承租方的融资租赁款。海南国租公司将获得的该笔信托资金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周转,主要用于向供货方购买承租方所需的租赁物黄金、汽车等。受托人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收取的海南国租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和海南国租公司经营收益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海南国租公司回购应收账款收益权,实现信托资金退出。
海南国租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金2800万美元,法人代表鄂勇毅。海南国租公司主要从事黄金租赁、汽车租赁等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和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是海南省第一家专业的中外合资的全国性融资租赁公司。
截至2015年3月31日,总资产741,475,826.60元,负债555,602,323.39元,所有者权益185,873,503.21元。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5年9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153,016,089.53元,其中货币资金2,916,089.53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50,100,000.00元;信托负债合计为4,114.68元,其中其他应付款项4,114.68元;信托权益合计153,011,974.85元,其中实收信托150,1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2,911,974.85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8,451,901.29元,均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为4,464,583.98元,其中:受托人报酬4,448,975.58元;差旅费15429.40元;银行结算费79.00元;其他费用100.00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防范措施
1、资金退出风险及对策
海南国租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分期回购标的应收账款收益权,信托资金退出,信托计划结束。如果该公司经营不佳、现金流状况不稳定,存在可能无法按期回购标的应收账款收益权的风险。
海南国租公司的主要还款来源为:(1)29,181.81万元应收账款的回款,在融资期内,标的应收账款回款现金流可覆盖融资本息;(2)海南国租公司还拥有较多其他的合作承租方,应收其他承租方的租金款项也可作为还款来源。受托人、海南国租公司和承租方共同签署应收账款转让三方协议,约定若融资方海南国租公司未按期收回应收账款以回购应收账款收益权,则受托人可以对承租方行使债务追索权,要求承租方企业以其经营收入偿还应收账款。
2、信托融资存续期内管理风险及对策
海南国租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对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人员素质等,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给项目收益的实现带来风险。
为保障信托收益的正常兑付,有效规避管理风险。受托人拟在后续监管上采取以下控制方式:
(1)海南国租公司发生对外融资、投资、担保等重大事项时,须有告知受托人的义务。
(2)要求海南国租公司按月报送会计报表、应收款收回情况表、资金流水凭证,并要求标的应收账款付款人按月报送会计报表、应付款项变动表,受托人据此审查融资方和应收账款付款人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力求最大限度的控制管理上的风险。
3、保证方担保风险及对策
(1)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租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海南国租公司提供担保,其成立于1986年,注册资本8.3585亿元,主要经营融资租赁、租赁、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等业务,该企业成立时间较长,在融资租赁行业具有较强的管理和运营经验,整体业务发展规模在同业中规模也相对较大。2014年末总资产49.11亿元,净资产11.52亿元,金融机构对中租公司有一定的继续放款意愿。经测算,2015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若能够正常收回,可回款20.8亿元,2016年度可回款10.5亿元,2017年度可回款10.4亿元,从其回款现金流来看,中租公司具备一定的担保能力。
(2)联合创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担保集团)作为保证人为海南国租公司提供担保,其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7.29亿元,主要经营贷款担保、项目融资担保、票据承兑担保等担保业务及财务顾问和中介服务,该企业成立至今累计担保额达285亿元,为12000多家企业及个人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与近30家银行的逾百家分、支行建立合作关系。2014年末总资产12.03亿元,净资产8.87亿元,资产负债率26.28%。在担保行业具有较强的管理和运营经验,整体业务发展规模在同业中规模也相对较大,总体来看,联创担保集团具备一定的担保能力。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的信托经理:史军保、李娇。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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