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计划简介
1、产品名称:华宸·北京总部基地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发行规模及期限:
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为40,000万元,其中:12个月期规模5,000万元,24个月期规模35,000万元。
本信托计划分两期推介:第一期募集规模不少于15,000万元,不多于25,000万元。其中:12个月期募集规模为5,000万元,24个月期募集规模不少于10,000万元,不多于20,000万元;第二期募集规模为全部为24个月期。
信托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12个月期信托计划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12个月的对应日,24个月期信托计划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24个月的对应日。
信托计划各期期满后,可不经受益人大会进入延长期,延长期最长为12个月,亦可于信托计划满12个月不经受益人大会提前结束。
3、委托人预计年收益率:
12个月期 |
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 |
7.8%/年 |
300万元≤认购金额<3000万元 |
8.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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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元≤认购金额 |
8.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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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期 |
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 |
8.3%/年 |
300万元≤认购金额 |
8.8%/年 |
4、信托收益分配及本金兑付:
受托人根据受益人认购信托单位所对应的预计收益率及委托人信托资金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应分配信托收益并向受益人按年分配。
第一年信托收益各期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12个月对应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配。
第二年信托收益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24个月对应日或信托终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配。
信托本金于信托计划各期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兑付。
如信托计划期限满12个月后提前结束,则于提前结束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配信托利益及本金兑付。
如信托计划进入延长期,则于延长期满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兑付本金并分配延长期内信托利益。
5、信托计划推介募集期限:
第一期推介期为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12日,募集规模为不少于15,000万元,不多于25,000万元(最终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第二期推介期起止日期受托人视具体情况而定,募集规模信托计划总规模减去第一期推介期募集金额;
各期规模及总规模最终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受托人可根据信托计划资金实际募集情况对信托计划推介期进行调整。
6、资金用途:
信托资金用于投资北京总部基地开发公司合法持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北京总部基地开发公司取得信托资金后专项用于总部壹号项目装修。
7、信托资金退出方式:
信托计划期满,北京总部基地开发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合同约定回购其特定资产收益权。
二、投资理财品种比较
品种指标 |
定期存款 |
本信托计划 |
本信托计划 |
金额 |
100万元 |
100万元 |
300万元 |
期限 |
一年 |
一年 |
一年 |
年收益率 |
1.50% |
7.80% |
8.10% |
到期收益比较 |
1.50万元 |
7.80万元 |
8.10万元 |
收益分配方式 |
到期收回 |
按年分配 |
按年分配 |
本金收回方式 |
到期收回 |
到期收回 |
到期收回 |
三、项目特点
1、高收益:对照一年信托计划年预计信托收益率7.8%/年和8.1%/年,相当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的5.2倍和5.4倍,而且信托收益按年分配。
2、低风险:北京总部基地开发公司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资金主要来源于总部壹号项目销售回款,以及总部基地集团资金调拨。预计总部基地壹号1、2号楼装修完毕后,销售回款预计在13亿元;总部基地集团沈阳,青岛等项目部分楼板已达到可售状态,未来也能产生现金流用于回购本信托计划持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
3、可转让:信托受益权认购后,经受托人审核登记后,可协助办理转让手续。
4、专业管理:信托财产由华宸信托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信托合同的约定严格管理。
四、贷款人简介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于1988年4月。在业务上接受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公司注册资本5.72亿元,主要股东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受托人,公司在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下,积极发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作用,受托管理财产,搭建投资与融资平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从2003年至今,华宸信托通过集合、单一信托计划方式,先后成功运作近500个信托项目,募集并受托管理的信托财产累计600多亿元,到期项目本金兑付率和信托收益分配率均为100%,在区域市场中赢得上佳口碑。
五、借款人简介
北京总部基地开发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6日,工商注册号110000410181116,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三区4号楼,注册资金为855万美金,其中总部基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26.6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1.60%;北京道丰国际数码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资174.4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0.40%;北京丰台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北京市丰台区国资委监管)出资153.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8.00%。公司主营业务:开发、建设、出租、出售在丰台区中关村丰台园二期用地-道丰科技商务园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的房屋。自2003年起,公司主要开发建设中国首个总部经济区-北京总部基地、总部广场、金融港、以及玛雅岛酒店,总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共有500栋总部楼以及总部会所、酒店、公寓等,商业配套齐备。目前,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区内已有500多家国内外大型企业、金融企业进驻。
六、风控措施
1、北京总部基地开发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总部基地商圈内,用于玛雅岛酒店,下沉广场、地上会所经营的房产为本信托项目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总面积
2、沈阳东北总部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总部基地开发公司”)及北京玛雅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雅岛酒店管理公司”)为本信托计划提供保证担保。
3、北京总部基地开发公司将为本信托项目项下抵押物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购买财产保险。
七、认购要求
1、委托人资格:委托人须是合格投资人;
2、信托单位认购起点:委托人认购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时,每一元人民币认购一个信托单位。
自然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不含认购金额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单笔认购
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按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机构投资者:数量不限,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按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3、认购原则: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4、信托专户:
账户名称: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四纬路支行
银行行号: 1041 9100 3697
银行账号: 1492 4377 6824
八、购买程序
填写《信托计划认购单》-缴款并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 -领取《信托资金缴款收据》-签订《资金信托合同》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