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鑫晟财富2014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4月1日成立,对于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如果借款人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提前偿还了全部或部分信托贷款本息,则本信托计划提前全部或部分结束。借款人提前偿还的贷款本息将首先用于偿还A类信托贷款,后再用于偿还B类信托贷款。借款人提前向受托人偿还部分信托贷款本息,则受托人在收到上述贷款本息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的信托财产分配顺序,在扣除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及负债后,首先根据受益人持有A类信托单位数量的比例向其分配信托利益,再根据受益人持有B类信托单位数量的比例向其分配信托利益。
借款人本次于2015年11月30日偿还了贷款本金5000万元(占A类贷款本金的1/3)及相应利息。我公司将于2015年11月30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A类份额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
为保证全体A类受益人结算本金比例一致,本次实际结束A类本金比例为33.3334%。
本次分配的核算区间为2015年10月1日(含)至2015年11月30日(不含)计60天。分配收益率达到预期年收益率水平,各类别信托单位的分配年化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受益人类别 |
投资金额 |
年化收益率 |
A类受益人 |
100万元≤投资金额<300万元 |
10.20% |
300万元≤投资金额<500万元 |
10.80% |
|
500万元≤投资金额<1000万元 |
11.10% |
|
投资金额≥1000万元 |
11.50% |
信托利益 = 信托收益 + 提前结束本金
提前结束本金 = 初始本金 × 33.3334%
信托收益 = 提前结束本金 × 对应的年化收益率 × 60天 ÷ 365
欢迎您登陆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我公司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项目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要求,请联系我公司财富管理总部。
财富管理总部客服热线:400-610-8899、010-596808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