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5年9月28号推出了“湖南信托-阜宁伟业(1号)信托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规模为9000万元,期限2年,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为向阜宁县伟业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本次借款以土地和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率为59.8%。现由于原抵押物中的“城北农贸商城2-3层”产权人由盐城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阜宁县伟业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使得上述部分抵押物抵押人由盐城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为阜宁县伟业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而抵押物本身并未发生任何变化,并不会因此而增加本信托计划的风险,总体风险依然可控,符合我司的风险监控指标。因此,我司同意上述抵押人变更事项,并已办理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另本信托计划各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均做相应的调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