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4年10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工商企业(2014天津钢铁集团流动资金贷款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5年10月28日期满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自2014年10月24日至2015年10月28日止。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天津信托-工商企业(2014天津钢铁集团流动资金贷款2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向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生产原料(烧结矿和混匀矿)。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截至2015年10月28日,本信托运作期满,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宣告终止。
三、受托人根据信托资金认购的不同档次分别按年收益率8.2%、8.6%、9.3%、9.6%为受益人计算信托收益。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期满,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与信托收益一并支付给受益人。
四、受托人于2015年10月28日后进行清算,清算期为1个工作日,并在信托清算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分配的信托收益和信托资金直接划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帐户内,敬请查收。
五、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和网站上公布《清算公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28日